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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备孕期,医生误开孕妇禁用药,几天后流产,谁之责

医调委表示:“刚怀上的小孩还没成形,不算生命,没有达到残疾以上不是事故,也没有精神折磨,没有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初步决定赔偿只给四千元营养费和治疗费。”

难道,这真的不算生命吗?不算是事故?真相到底是什么?谁之责?

网友表示惋惜的同时,也责怪女子:自己怀没怀孕不知道?还是不够谨慎。

也有网友留言:不需要调解,要真相!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经过。

5月的一天,女子在搬空调时不小心压伤无名指。但过了一段时间后,手指仍一直隐约麻疼。于是,6月4日上午便前往广州某医院进行就诊。

对受伤的手指进行了拍片,显示没有伤到筋骨,无大碍。可以开个药吃一下,简单处理就好。

在就诊时,医生询问女子“是否现怀孕”,女子表示,她正在备孕。医生表示,如果怀孕了,有一些药是不能开的,所以建议做了尿常规和尿HCG检查。

结果一出来,该女子便把报告拿给了医生,医生表示没有怀孕

当天下午,医生直接给柯女士开了活血止痛软胶囊(国)、痹祺胶囊、甲钴胺片三种药物。(这三种药物是活血的,是孕妇禁用药)

上面是报告,但显示该女子的尿HCG为阳性(一般情况下,尿HCG检测阳性表明怀孕)。

不知道,当时医生是不懂还是没看清还是咋的,为什么会把报告看错?!

6月7号晚上,女子好奇为何现在还迟迟没有来例假,就用测孕纸测了一下,结果显示已怀孕。女子赶紧停止用药,并于6月8日在当地妇幼保健院作了检查,确认已怀孕4周。

“妇幼保健的医生看了我之前的尿检报告,都说我当时是已经怀孕了。不知道为什么,那里的医生是不会看吗?为什么会看错?”女子很难过,也很懊悔。

6月11号,女子下体开始出血。妇幼保健院给女子做了检查、治疗,同时开了一些安胎、保胎药。但是很遗憾,胎儿没有保住,做了清宫。

女子说,她和丈夫非常想要孩子,两人调理身体多时,这件事对她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

随之,女子要求某人民医院对其赔偿5万元,并对涉事医生严肃处理。但该院方说,要求过高,被驳回了,建议走第三方调解解决。

于是,便向医调委申请处理,回复是30个工作日内,专家会出意见,公平公正调解此事。

结果两个月快过去了,得到的却是,这不算生命不算事故,只给4千元赔偿的结果。

女子不甘,便向媒体求助。媒体方打电话过去询问情况的时候,得到的回复是:正调解,不方便介绍情况。

但是真的只是钱的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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