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固定一年期合同,入职不满四个月怀孕,这事怎么处理最好

入职时,她还处在哺乳期,小孩不满一周岁,当时面试的时候还担心会影响工作,但由于用人部门急需用人,并且在面试时也询问过她本人关于生二胎的计划,答复说暂时没有计划,考虑合同期为一年,所以才招进公司。

前几天,因为疫情又频发,于是公司在统计排查员工的新冠疫苗完成情况,其中有一女性到目前为止一针疫苗都没有注射,让其说明情况,反馈说已怀孕。唉,遇上这事也是没有办法呀,心想着找个恰当的时机和领导反映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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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时机,尚未和领导反馈,昨天集团的人事负责人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此事后,开口就是责问为什么当初没有考虑这事,问我们要如何处理,我当时反馈说其本人也是说意外怀孕,这也没有办法预估的事情,并且作为国企,是不是格局要大些,总不能因为这事让人走吧,这位负责人竞然说我没有出于企业角度考虑问题,吧拉吧拉了一大堆,无非就是想让人家走人,真是无语了!她也作为一个女性,但在一家国企集团的人事负责人,这样的格局,真的不敢苟同,且不说现在国家放开三胎,鼓励生育,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来说,我觉得还是要有政治高度,不能因为由于别人怀孕了,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了,就要想办法让别人走人吧,这算什么国企,天天强调的国企社会责任到那里去了,从这点来说,我觉得她就不是很够格做这岗位。

更让人无语的是情,挂完我电话后,她竟然直接向我的直接分管领导打小报告。本来我们分管领导是非常提倡生育,并鼓励大家生三胎的,不知道她如何向他报告的,反正我的分管领导当即打电话给我,要我去处理这事,并且表态说最好让她辞职。主要是说她入职公司才四个月,五险才买了四个月,届时不满一年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唉,我也是无语了!

接着下午,我只好奉着领导的意思,找她本人谈话,了解她的想法,经过交流发现,她本人对坚持工作意愿非常强烈,主要是家里负担较重,目前生育一女,家公家婆无稳定收人,全凭其爱人一个工作的话,家庭负责会很重,所以希望能继续工作。这样一来,就陷入了两难的处境了。

从我本人的角度来看,在目前举国上下都在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能在妇女三期内终止劳动合同。但是我要如何向我的分管领导汇报这事更妥当呢?又如何向集团人事负责人表明自己的立场,同时又不影响自己的工作呢?真的是纠结中!

各位条友们,你们有什么好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