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怀孕3个月女子竟徒手攀爬16层高楼!还不止一次

“我们都没提偷东西,你怎么知道的?”阳台水池里泡着一件白色上衣,被扯断的黄金首饰扔在垃圾桶里,两条胳膊上有明显的外伤……在确定女子家中只有其一人居住时,民警心里咯噔一下:难不成眼前这位女子就是大家一直苦苦寻找的飞贼!

民警的推测没有错。经进一步调查,该名女子正是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下,徒手攀爬16层楼,半个月在同一小区偷了十余家的女飞贼

随着进一步调查,民警也不敢相信,一名怀孕三个多月的女性竟然有如此大的胆量和勇气,徒手攀爬16层高楼翻窗入室盗窃。到案后,张某某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据悉,今年42岁的张某某,安徽肥东县人。因为没有工作,平日里喜欢网上赌博的她欠下不少外债。由于被人追债,今年3月下旬,张某某便将目光盯上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每晚7时—9时,趁着邻居们出去散步或者还没回家之际,她利用下水管道或者空调外机,徒手爬楼翻窗入室盗窃。直到案发,张某某已盗窃十余起,涉案价值高达10万余元。

目前,因涉嫌盗窃张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会认为自己

被盗窃几元、几十元的东西

警察是不会管的

有小偷小摸的人也存在侥幸心理

也认为盗窃价值小的东西

警察蜀黍是不会管的

然而

真的是这样吗?

4月16日凌晨,一年轻男子坐在在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某便利店门口凳子上假装玩手机休息,但他的眼睛却东张西望,左顾右盼。

鬼鬼祟祟的他,坐了二十多分钟后,突然就拿起店门口架子上的槟榔,跑了!

店主发现后也追了出去,但没追上。店主悻悻而归,想就被偷了点槟榔,损失也不大,干脆不报警了。但最后在隔壁店邻居的劝说下,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还是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沙头派出所作战室迅速出动。了解到店主被偷的槟榔只有两包,零售价50块一包,一共100元!

沙头派出所作战室没有因为案值小而放弃侦查,而是很快查出线索并锁定了嫌疑人。经过连续3天的蹲点,侦查员于4月19日下午在沙头社区某广场便利店抓获嫌疑人魏某安。

经审讯,魏某安交代他当时是想吃槟榔,想着就偷拿两包槟榔而已,店主不会小题大做,警察也不会管,遂下手。

在审讯过程中,魏某安表示,没想到自己只是偷拿了两包槟榔,警察居然会蹲点三天来抓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广州日报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惠阳检察